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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0

本所为第29届奥运会成功召开提供系列法律服务

在2008北京奥运会“绿色、科技、人文”三大理念广受关注的同时,北京奥运场馆建设的创新性融资模式也树立了场馆建设融资的新典范,特别是国家体育馆特许经营与奥运村开发捆绑融资项目,开创了将房地产开发与体育场馆建设运营相结合的新模式。本所作为该项目法人北京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几年来,成功协助其完成特许经营权授予过程中的各种谈判与合同签署,并为国家体育馆和奥运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采购、招标、施工谈判和各项合同的签约与履行,以及奥运赛时服务、赛后运营等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目前作为奥运会三大主场馆之一的国家体育馆和奥运期间供各国教练员、运动员、媒体居住的奥运村已成功投入使用。本所先后有王霁虹、肖延人、谢颐、曾红军、邢壮等多位律师介入该项目,长期持续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本所作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空气质量, 2008年6月到7月间,王霁虹、石杰、高丽春、邢壮等律师协助北京市环保局制定、完善了《北京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关于落实奥运期间超标企业停产治理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意见》、《关于加强遥感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就奥运会保障期间黄标车禁限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等问题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北京的空气质量保障、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奉献了万商天勤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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