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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北京市各位律师同仁在办案实务过程中对近期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更好的进行理解与适用,2019年3月16日至3月17日,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牵头,在北京市律师培训基地面向北京市各位律师同仁开展了为期一天半的培训活动。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执委会主任张晓峰律师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邀就该解释(二)第17-26条所涉及的优先受偿权行使及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与分享。 张晓峰律师现场生动授课 张晓峰律师利用自身在建设工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并结合相关案例就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基础、行使主体、行使条件、受偿范围、行使期限和权利放弃与限制的效力问题,以及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实际施工人跨越合同关系起诉和实际施工人的代位诉讼权进行了生动而细致的讲解。授课过程中不时与现场的各位律师同仁进行互动,课后律师同仁们利用短暂的休息时间与张晓峰律师进行深度的交流与沟通,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希望有机会再次向张晓峰律师请教。 律师同仁们课后积极与张晓峰律师进行探讨 除张晓峰律师外,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景欣律师、副主任张国印律师、副主任王登山律师、秘书长王文杰律师、委员李高来律师分别从该解释(二)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亮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及工程结算、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违法行为查处等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享。 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