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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本所为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间标志性项目中新天津生态城提供法律服务

         2011年10月24日,中新天津生态城首席财务官陈杰兴和本所合伙人王霁虹律师在本所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标志着本所正式开始担任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加签约仪式的有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曲超及公司法务张萌,本所合伙人高丽春、张晓峰和本所律师高磊、蒋洁、吴安静等。
        中新天津生态城是由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总理牵头的两国间的标志性合作开发项目,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占地30平方公里,计划用10-15年时间建成一个可供35万居民生活、工作和休闲的现代化宜居示范城镇。生态城建成后将成为能实行、能复制、能推广,能为其他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样板。目前已有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 、台湾、香港、日本等地的知名投资商、开发商和建筑商落户生态城。
       经过严格的筛选,本所专业律师团队凭借雄厚实力入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中新生态城的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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