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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0

王霁虹、石杰律师参与《环境保护法》修改研讨

2012年2月17日,本所合伙人王霁虹律师应邀参加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专家研讨会,有六十多名来自环境法学界、实务界及律师界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等负责立法的官员到会,并介绍了本次《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相关立法背景。研讨会上,王霁虹律师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增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提议将目前《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排污费作为未来环境公益基金的来源之一。在此之前,王霁虹、石杰律师已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提供了书面意见,就实践中倍受关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修正、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制度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禁止环评后补、增设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责任、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由目前的“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损失”依法适当调整等修改建议,并已被中华环保联合会吸纳后提交给全国人大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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