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亮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纠纷解决及案件处理能力强
2012年起经办案件,201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主要刑事案件: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阎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比特币);周某组织淫秽表演案;潘某某容留、介绍卖淫案;张某某诈骗案(股票杀猪盘);麦某某贪污、受贿二审案;廖某某单位行贿案;姚某某行贿案;廖某某非法采矿案;龚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谭某某故意伤害案;刘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李某某受贿案;唐某敲诈勒索案;李某某非法采矿案。
主要民商事案件:欧某某与觉城成公司、保利鑫诚与佛山新城开发公司、德宝房地产与南海潭头经济社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西特电器与川东磁电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高某与倪某,孔某某与梁某某、梁某某,毛某某与林某,张某某与钱某某、谭某某,张某某与雷某某、肖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广东张某环境工程公司与广东众某公司、黄某某,胡某某与陆某某、郭某与陈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等;天峰体育与广东八建,中交路桥华南与重庆江通路桥、四川宏达路桥,佛山公路公司与江珠高速、宗阳建工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玛珀石材与浙江普天园林、浙江奇豪建设、郑某、沈某某,吴某某与周某某、浙江江能、浙江尚林、陶某某、王某,吴某某与杭州邦泰,宋某某与高某某,牛某与黄某某,胡某某与杭州布韦那买卖合同纠纷案;杭州净浩与杭州都凌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志南江岸与杭州杰能破产纠纷案;李某某与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股权设计:杭州淘某科技公司,杭州红某文化创意公司,浙江辉某餐饮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及股权协议;杭州凯某科技公司,杭州彼某品牌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协议;广东博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及增资扩股方案。
专业论文:未遂犯量刑之结果加重犯比照标准研究;重大事件修订与证券违法、犯罪认定研究;金融“过渡期”政策对金融犯罪的阻却作用(荣获第五届鹭岛刑事法论坛征文二等奖);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扩大化之批判;证券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研究(荣获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征文二等奖);及时披露原则与投资者保护(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峰会主题发言);证监会认定函性质新论;网络共犯限缩解释论等。
教育背景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浙江师范大学 教育学学士
业务专长
■ 争议解决 ■ 商事纠纷(股权及交易) ■ 商事犯罪辩护、刑事合规
服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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