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博扬律师已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案件达30余件,案件标的超50亿元。
赵博扬律师长期为大型央企、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客户提供优质争议解决与强制执行专项法律服务,并善于全面维护客户利益。
教育背景
清华大学法学院 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学士
业务专长
■ 民商事争议解决 ■ 保全与强制执行 ■ 公司与投融资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代表业绩
【最高院】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公司等与广东胜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代理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公司就广东高院超标的保全向最高院申请执行复议,并最终获最高院裁定发回广东高院重新审查、广东高院支持异议请求。
【青海高院】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宁泰华建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代理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向青海高院申请再审,并最终获青海高院提审、全面改判。
【广东高院】深圳市雪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锦银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代理买受人深圳市锦银实业有限公司参与广东高院执行监督程序,并最终获广东高院支持,驳回对方申诉请求。
【青海高院】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案,代理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青海高院上诉,并获青海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新疆高院】乌鲁木齐金涌仓储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某执行监督案,代理乌鲁木齐金涌仓储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于新疆高院的追加被执行人重新审查程序,最终新疆高院裁定驳回对方异议请求。
【河南高院】河南紫东投资有限公司、黄某与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案,代理河南紫东投资有限公司、黄某向河南高院上诉,并获河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河南高院】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代理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参加超标的查封异议、复议程序,最终河南高院裁定驳回对方全部异议请求。
【山西高院】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加晋中中院、山西高院两审程序,并最终获山西高院改判,全面支持诉讼请求。
【上海高院】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代理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实控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不予执行异议,并最终获上海高院复议裁定支持。
【上海金融法院】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纠纷案,代理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对方诉请金额抗辩获法院支持。
【天津一中院】董某1、董某2与保利龙马(天津)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代理董某1、董某2参加执行异议重新审查程序,最终获天津一中院裁定驳回对方异议请求。
【郑州中院】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金源百荣投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代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并最终通过参与分配程序,排除其他债权人不利影响,实现抵押权全额受偿。
【东莞中院】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国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一案,代理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执行评估异议程序,获东莞中院裁定驳回对方全部异议请求。
【乌兰察布中院】廊坊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代理廊坊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分配并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并获乌兰察布中院支持全部分配请求。
【北京仲裁委员会】廊坊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廊坊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仲裁,并获裁决全面支持仲裁请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纠纷仲裁案,代理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仲裁,就对方申请金额抗辩获裁决支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民华恒投资有限公司与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争议案,代理中民华恒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仲裁,并获裁决全面支持仲裁请求。